项目编号:RSHQZX(2021-1)
项目名称:排危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采 购 人: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
中国·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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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PAGEREF _Toc31828460 \h 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31828461 \h 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1828462 \h 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PAGEREF _Toc31828463 \h 4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PAGEREF _Toc31828464 \h 46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PAGEREF _Toc31828465 \h 5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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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排危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校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HQZX(2021-1)
项目名称:排危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99800元
最高限价: 998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至2021年3月31日17时。
报名地点: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兴华楼底楼总务处1。
方式:现场持介绍信报名。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四川省仁寿县陵州路三段18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四川省仁寿县陵州路三段18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加谈判。
2.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3.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专项资金 。
4.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校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
地址: 四川省仁寿县陵州路三段181号
联系方式: 028-3623096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28-36230960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2. 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谈判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超过2家参加谈判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谈判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超过2家参加谈判的,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所占报价比值超过50%时,进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相关评审。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三、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供应商发现谈判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
7.5 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2. 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是对允许联合体谈判的项目的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得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除谈判文件特别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谈判保证金。
17.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8.4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8.5 响应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分包空格处可以用“1”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19.3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密封袋未按要求盖章或密封不严实,但响应文件正文件内容看不见的,仍视为有效响应文件予以接收。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谈判须知附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1.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3.签到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签到。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谈判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签到活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1名到场监督。
23.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交易平台自动显示已报名的供应商名单。
23.4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组织签到会:
(1)宣布参加签到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主持人、会议记录等参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4)组织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在签到记录上签字确认;
(6)签到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签到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响应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所有供应商代表应在候标区域等候,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五、评审
24.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 成交原则
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程序
26.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4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通知书通过交易平台发放,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在交易平台下载打印。
2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 谈判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6本项目合同的签订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29.4.1 采用网上签订方式。将协商一致的合同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采购人和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29.4.2 采用纸质方式。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适用于允许分包的项目。
30.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9.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询问、质疑、投诉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十、其他
41.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 招标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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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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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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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或副本 |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包)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有)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附表第4条(5)款要求提供资料
七、承诺及声明函
八、报价明细表
九、响应及偏离表
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十一、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十五、其他材料
一、响 应 函
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
我方全面研究了 “_____”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_____),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______份。
4、我方承诺,谈判有效期为90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如成交,承诺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时间、地点、履约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及商务条款严格履约,如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为,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 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适用本证明书;
2、供应商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供应商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授权。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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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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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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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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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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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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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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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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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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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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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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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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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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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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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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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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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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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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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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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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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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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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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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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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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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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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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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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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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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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有)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5)款要求提供资料。
七、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
本公司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参加______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五)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七)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 年__月__日
注: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八、报价明细表(货物和系统集成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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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货物的规格型号/版本号 |
货物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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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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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为方便结算审计,分项报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同比例下浮。
4. 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提供。
5.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成交供应商的本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若有涉及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单独的详细的申请书及说明。
6.谈判产品为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页需醒目标注)。
八、报价明细表(服务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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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 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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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合计(元): | |||||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否则响应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为方便结算审计,分项报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同比例下浮。
4. 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提供。
5.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成交供应商的本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若有涉及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单独的详细的申请书及说明。
九、响应及偏离表(货物、服务类采购适用)
|
序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货物/服务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
偏离项(将偏离的内容填入此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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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第四章要求单独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只填写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3.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单独列明或在本表中填写)。
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供应商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附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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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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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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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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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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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谈判项目对人员有要求的,在本表下方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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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 定时间 |
合同完 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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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2、如采购文件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本声明,如不是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允许联合体的,如所有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由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如联合体中部分成员为中小企业的且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由该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签署,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不签署。2家及以上签署的填写盖鲜章、签字。
3、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
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项目)谈判。现就联合体谈判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________为本次谈判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谈判,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________负责________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________负责________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____________。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注:1、谈判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或允许联合体谈判而不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协议。
2、联合体谈判的,该项由所有成员方签章。
3、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补充,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且不得做出与采购人不利的条款。
十五、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以下表格内容为本次服务采购监理的项目内容,监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排危及维修改造实施明细表(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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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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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屋面防水 |
0.01 |
平方米 |
190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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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粪池及堡坎改造 |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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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墙面乳胶漆 |
0.004 |
平方米 |
37536 |
150.14 |
|
|
4 |
墙裙砖 |
0.012 |
平方米 |
5085.8 |
61.03 |
|
|
5 |
外墙改造 |
0.015 |
平方米 |
2500 |
37.5 |
|
|
6 |
门 |
0.07 |
平方米 |
470 |
32.9 |
|
|
7 |
窗 |
0.04 |
平方米 |
2450 |
98 |
|
|
8 |
线路改造(教室及功能室) |
0.018 |
平方米 |
12135 |
218.43 |
|
|
9 |
供水、供电改造(主线) |
|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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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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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
|
合计:902 |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谈判小组不得以下列情形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报价小数位数;
(2)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编目编码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
(3)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正文内容缺失除外,正文内容不包含填写附注说明内容)。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不符合的,谈判小组应填写供应商淘汰表,写明未通过的原因,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的,谈判小组应注明情况并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3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6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发出澄清后30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响应产品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占金额比例大的优先(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还相等的以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认定的832个贫困县的优先,次之以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如还相等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顺序。
2.8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9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回复,通过纸质书面的形式进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1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仁寿县铧强中学校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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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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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须与招标中标保留样品一致,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为 ,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重新计算;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货到后十个工作日付合同价的%,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的余款在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优先扣回。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服 务 类)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